入职申请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7-10-07 编辑:1041

  很多时候新人入职,公司为了方便,让其签订入职申请书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入职申请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能否维护?今天,小编与各位一起探讨一下。

  一、只要入职申请书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则视为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书面文件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条件时,并不能简单地由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还欠缺完整劳动合同应约定的事项,但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有哪些呢?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所以,无论“入职申请书”还是“员工上岗协议”等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社保购买条件等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就已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固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为什么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

  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少务工者也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很多劳动者也没有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性。比如说,遇上了工伤或欠薪等劳动纠纷问题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结语: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明,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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